赞了问题2021-10-20
提出了问题2021-10-20
提出了问题2021-08-13
提出了问题2020-04-02
赞了回答2020-02-27
在OOP中,带方法的类(即非数据类),一般有两个作用 封装方法和属性(通常意义的 OOP 类) 封装临时变量(和来处理复杂事务的类) 不管哪个作用,方法通常都是会操作成员变量的,这种情况下,肯定只能写实例方法(因为要操作成员) 除此之外,不需要访问类属性的方...
赞了回答2019-12-12
{代码...}
提出了问题2019-12-12
赞了回答2019-12-02
打印一下 response, 302重定向了.
提出了问题2019-12-02
提出了问题2019-08-26
提出了问题2019-08-26
赞了问题2019-06-20
提出了问题2018-11-12
赞了回答2018-08-13
我也同意第二种方法更好。实际上我觉得JavaScript没给this一个正式的形参地位就是设计失误,其他函数式/面向对象混合的语言都显式给出了(以至于被Python点名嘲讽,新语言都不敢用this这个关键字了),TypeScript如果在class之外引用this也是要求作为第一个形参显式...
赞了回答2018-07-17
webpack 编译es6 动态引入 import() 时不能传入变量,例如import(dir) , 而要传入字符串 import('path/to/my/file.js'),这是因为webpack的现在的实现方式不能实现完全动态。
赞了回答2018-07-07
我也同意第二种方法更好。实际上我觉得JavaScript没给this一个正式的形参地位就是设计失误,其他函数式/面向对象混合的语言都显式给出了(以至于被Python点名嘲讽,新语言都不敢用this这个关键字了),TypeScript如果在class之外引用this也是要求作为第一个形参显式...
回答了问题2018-07-06
这样写完全OK啊
提出了问题2018-07-06
提出了问题2017-11-19